宁津县文化馆包括舞蹈培训室、美术培训室、多媒体室、非遗展览室、非遗中心和杂技、蟋蟀、《大刀记》等三个特色文博馆,坚持每天8小时对外免费开放,开展免费项目8项,包括演出、电影、视听、展览、阅览、培训、讲座、免费提供活动场地等。
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三个方面:⑴多功能厅、陈列展览厅、宣传长廊、辅导培训教育、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综合排练厅、学习室、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⑵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群艺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提供;⑶为保障基本职能的实现而提供的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免费开放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免费开放工作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免费开放工作中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先进文化发展,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章 免费开放的职责与服务
第一条 公示其免费开放的培训项目、课程安排及上课时间等,为公众提供规范、良好的服务,开展多种形式、文明健康的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第二条 公众在免费开放时间内,参与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三条 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该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充分体现“三贴近”要求,突出本馆特色、区域特点和文化优势。
第四条 培训教室应有计划地安排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曲艺等艺术基础教学,对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曲艺开展普及性赏析,并进行的基本功及技巧的训练。
第三章 机构人员
第一条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 设有培训辅导、艺术活动、创作调研、安全保卫等职能机构。
第三条 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配备相对稳定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较丰富的保卫工作经验。
第五条 重视发展专业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专业教师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一条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免费开放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第二条 各项免费开放的规章制度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内容科学、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 安全保卫
第一条 应加强免费开放后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第二条 必须做好每日开、闭馆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并有详细的安全日志和巡查记录。
第三条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同公安、消防部门、物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保卫和消防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条 加强对室内培训教室、排练厅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工作室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免费开放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宁津县文化馆免费对公众开放项目、时间
开放项目 | 时间 | 地点 | |||||||
非遗展示厅及其他特色文化展厅 | 周一至周日8:30—18:00 | 文化艺术中心二楼 | |||||||
多功能厅 | 周一至周日8:30—18:00 | 文化艺术中心三楼 | |||||||
音乐、美术、舞蹈辅导培训室 | 周一至周日8:30—18:00 | 文化艺术中心三楼 | |||||||
文学、戏曲、创作辅导培训室 | 周一至周日8:30—18:00 | 文化艺术中心三楼 | |||||||
文化馆活动项目时间表 | |||||||||
时间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
上午 8:30—11:30 | 津韵合唱团排练 | 文学创作班研讨 | 书法培训 | 管弦乐队排练 | 文学创作班研讨 | 少儿艺术团基本功训练 | 少儿艺术团基本功练习 | ||
下午 14:00-17:30 | 书法培训 | 广场舞平排练 | 津韵合唱团排练 | 戏曲排练 | 广场舞平排练 | 少儿艺术团排练 | 少儿艺术团舞蹈组合练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