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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政策解读

    来源:宁津县文化馆 日期:2013-11-23   阅读:2373  次
       

    一、普查的意义

       我国可移动文物种类丰富、数量庞大、价值突出,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实物见证。开展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国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国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四、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210月开始,201612月结束。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1231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10月至2012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

     第二阶段:20131月至2015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础,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采取采集、建档、报送、审核、登录同步开展的方式。

     第三阶段:2016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发布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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