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1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了《全省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其中山东省文化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作为25个专项方案之一,对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确定了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的总体目标
加强贫困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村文化活动设施和活动场所,公共文化活动开展常态化。到2018年,全省7005个省定贫困村基本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实现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全覆盖。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普及传播,形成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
明确了具体建设任务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省定7005个贫困村建设综合性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配套建设文体小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并建有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偏远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符合文化活动开展要求的戏台舞台。
明确了建设进度
在前期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基础上,总结建设经验,推广亮点做法,加快建设进度,提升综合服务效益。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实现省定贫困村便携式移动音响全覆盖,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省定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覆盖率达到60%;2017年达到80%;2018年全部建成。
为确保完成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
建立精准扶贫追踪问效机制
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对所辖省定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情况建档立卡,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实施精准扶贫,对已建成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室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完善提升,注重功能效能发挥;对未建成的按照三年扶贫计划制定任务分解表,细化到每县(市、区)、每季度完成目标村个数。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对照任务分解表追踪问效,每季度报送进展情况。
完善建设管理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向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倾斜;宣传文化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拓展政府购买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加大资金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通过县级基本财力转移支付重点对全省财政困难县、沂蒙老区县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所需资金给予补助,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省级财政利用彩票公益金分三年时间,对7005个省定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每村补助5万元。省级财政为省定贫困村开展公益电影放映、农村文化活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给予补助。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备等途径,支持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省定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相对固定的兼职人员1名,在村级设立文化公益岗位,培养文化协管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志愿服务,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对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丰富文化活动
积极组织业余文化骨干培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到2018年,每个省定贫困村有1支经常活动的群众业余文化团队或一个文化活动品牌。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确保省定贫困村“一村一年一场戏”。